• 由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 *,所有申請「過往資歷認可」人士,在成功通過評核取得任何一個資歷認可,並獲發資歷證明書後,即可一次過申請發還全數評核費用。

  • 所有發還評核費用的申請必須在資歷證明書發出日期的兩年內遞交,逾期申請將不獲接納。

  • 於 2019 年 11 月 30 日或之前申請「過往資歷認可」並取得資歷證明書的人士,申請發還評核費用的期限已於 2021 年 11 月 30 日届滿。

  • 所有發還評核費用的申請,須遞交至資歷架構秘書處,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248 號大新金融中心 9 樓 901-903 室

  • 詳情可瀏覽資歷架構秘書處「過往資歷認可資助計劃」相關網頁,亦可按此下載申請指引及申請表。

 

* 以申請人遞交「過往資歷認可」申請表之日期或郵戳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