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任何申請人如不同意評核結果,須根據辦事處發出評核結果通知書日期後1 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香港老年學會安老服務業「過往資歷認可」辦事處提出上訴申請,並列明具體上訴理由。 
  2. 凡接獲投訴,無論具名、口頭或書面,香港老年學會必定會認真及嚴肅處理,以確保所有投訴個案均得到公平、公正及迅速的處理。 
  3. 接獲評核結果上訴或投訴,在一星期內向申請人確認已接納有關個案並正進行調查,並在正式收到文件後5個工作天內與申請人聯絡。 
  4. 如涉及貪污或刑事的投訴由香港老年學會安老服務業過往資歷認可督導委員會處理,需要時,有關情況轉致執法部門處理以對相關參與評核活動的人員進行調查。 
  5. 各委員會會與相委員合作協調及跟進個案。如有需要,本會以電話或面談方式與申請人了解個案。 
  6. 有關的記錄將按保密程序保存最少三年。 
  7. 完成整個程序會向申請人發出正式書面通知。 
  8. 香港老年學會安老服務業「過往資歷認可」辦事處有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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