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私營安老院舍改善買位計劃協議」,在服務方面規定院舍營辦者須於整個合約期內的任何時間,確保在院舍工作的護理員中,不少於75%已完成由政府認可的培訓機構提供的個人護理員課程,而該課程為期不少於三整天。
由2017年1月1日起,社會褔利署已同時認可並接納安老院護理員透過安老服務業「過往資歷認可」機制獲發的「院舍護理員綜合資歷證明書」。
「院舍護理員綜合資歷證明書」中之能力單元組合
「院舍護理員綜合資歷證明書」是由7個能力單元組合而成,包括:「與服務使用者的溝通」、「一般健康檢查」、「輔助生活活動」、「不能自助或進食困難的飲食照顧」、「照料排泄」、「感染控制」、「口、足、皮膚護理」。安老院護理員在通過七項指定的「能力單元組合」的評核後,將獲發「院舍護理員綜合資歷證明書」,屬資歷架構下的級別2。
7個能力單元組合之詳細內容:
能力單元組合名稱 | 資歷名冊登記號碼 | 獲得資歷方式 | 申請費用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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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服務使用者的溝通(級別二) | 23/000736/L2 | 筆試評估 | 筆試評估費用: 每個單元組合$550 | 如申請人數達4人或以上,可安排院舍內舉行考試。
申請人可就所有成功取得認可的資歷申請評核費用的全數發還。 |
一般健康檢查 (級別二) | 15/003193/L2 | |||
輔助生活活動 (級別二) | 15/003196/L2 | |||
不能自助或進食困難的飲食照顧 (級別二) | 15/003194/L2 | |||
照料排泄(級別二) | 15/003197/L2 | |||
感染控制(級別二) | 23/000733/L2 | |||
口、足、皮膚護理(級別二) | 15/003192/L2 |